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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01 20:36:5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2014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市社保局对此种行为采取了相关措施,防患未然。
         
        为有效防止养老金欺诈冒领现象,吉林市社保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领取待遇管理资格系统,方便了退休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吉林市社保局社区管理处处长万长青介绍,目前吉林市领取养老金认证共有四种方式:
         
        吉林市领取养老金认证方式一;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由退休人员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所居住的社区认领。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由社保局社区处发函,退休人员到居住地社保局认证,退休人员也可回本市携带二代身份证,到社保局指纹认证窗口认证。对行动不便的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员,预约申请后,社保或社区工作人员也可以上门认证。新退休人员在吉林市社保局申报大厅社区窗口建模,以后每年登陆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进入待遇资格认证系统,直接认证。
         
        吉林市领取养老金认证方式二:可在设立人脸建模平台的社区建模,便于以后每年通过网上进行认证。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即将开办网上建模,建模后可通过网上认证。
         
        吉林市领取养老金认证方式三:同时,对于不能够及时进行退休认证的人员,吉林市社保局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万长青介绍说:对未及时认证的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特别是一年内没有进行认证的退休人员,吉林市社保局将做暂停养老金发放处理。
        

        吉林市领取养老金认证方式四:此外,吉林市社保局还加大了和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比对制度,防范养老金欺诈冒领。万长青介绍说:目前,吉林市社保局与市公安局、吉林市民政局、吉林市财政局等单位建立了信息比对制度,可以及时对死亡人员和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停发养老金,有效遏制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
         
        据养老网小编了解,自2013年以来,吉林市社保局着力强化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推出惠民措施方便退休人员认证,使认证率达到90%以上。同时,社保局还开展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反欺诈、防冒领工作力度。目前,已对24名冒领养老金人员进行查处,追回40多万骗取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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