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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6-27 14:36:2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的小编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了加快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业,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的资助力度。
         
        由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属社会投资建设,其收支结余不能用于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好社会养老,政府出台激励民间养老企业的措施,就显得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看,自治区通过补贴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彰显了民生理念,值得称道。
         
        其实,发展好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除政策资金补贴外,在扶持上,还可以采取民办公助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助其发展。此外,还应在税收上实行优惠政策。另外,还应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费等费用。再就是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免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水、电、管道燃气、固定电话的使用费与居民用户同价,在初装费、一次性接入费上减半收取等等。
         
        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关乎每个人的晚年生活品质。在对待老人问题上,期待多一些制度性的人文关怀,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每一个老人能体面养老,应该是这个社会应有的担当和不懈的追求。进而,让更多人可以选择和利用民营养老院的资源,以解决迫在眉睫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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