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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6-26 13:36:0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养老网的小编获悉,为促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清远市制定了《清远市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调整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全面摸查清远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根据《方案》,清远市各类企业对在岗在册职工的参保人数、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等情况进行自查,逐一如实登记造册,建立本企业职工参保基础台帐。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全员、足额”的原则为在岗在册职工参保。并要求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同时,清远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问题对企业上报数据认真比对、查实核准,并按照“一厂一册”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参保情况登记造册,摸清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底数,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报表。
         
        为督促全员足额参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联合地税、总工会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部门上门执法,执法重点是对企业职工应保未保的情况进行纠正,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
         
        针对清远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足的问题,按照《方案》将采取分布推进方式改进,计划在今年7月调整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上调至省标准的75%(1600元),到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至省规定2139元标准。该项工作将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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