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6-12 11:59:5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

    东北网6月11日讯 (记者 张锐) 记者11日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哈尔滨市全面开展清理冒领养老金人员专项工作,对于拒不归还骗取冒领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启动司法程序,以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追究冒领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已停止发放养老金但仍健在的离退休人员,本人需于6月20日前持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家属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到哈尔滨市社保局三楼服务大厅34号窗口办理生存认证及续发、补发养老金手续;对于确已过世的人员,家属需于6月20日前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市社保局四楼服务大厅21-24号窗口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清账手续,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对于已经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家属,需于6月20日前主动到市社保局全额退回,逾期不退还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协助上门追缴,责令其退回冒领的养老金,如拒不归还骗取冒领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启动司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追究冒领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法院判决处罚并追回骗取冒领的养老金。

    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向广大市民公布了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咨询举报电话:82101324、84871937;举报邮箱:hsb_sgc@sina.com)。对于举报的冒领养老金现象,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