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养老网】
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我区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额降为381.7元,比2013年最低缴费额416.4元下降了8%。
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我区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额降为381.7元,比2013年最低缴费额416.4元下降了8%。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闫科明说,为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缴费困难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保“安全网”的兜底作用,今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下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0%(由60%下调到50%),由二档变为三档。
2014年我区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分别为:3817元,最高缴费额为763.4元(3817元×100%×20%);3817元×60%,月缴费额为458元(3817元×60%×20%);3817元×50%,最低缴费额为381.7元(3817元×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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