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洛阳市民政部门获悉,《洛阳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已经下发并开始实施,该《办法》对养老机构的设置、服务的标准等进一步明确。据了解,目前洛阳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95.8万,老年人口呈现高龄化和空巢化的趋势。但绝大部分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临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少、养护人员待遇偏低的尴尬。市民政局要求,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2年内完成整改。
【标准】
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随便租间房子,找几个人就可以开办养老机构?这在以后行不通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用房、设施设备、活动场地做了详细规定。在床位和面积上,《办法》做了明确要求:床位数在10张以上;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在服务标准方面,《办法》也明确了标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该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收养人员配比不应低于1比3;其他不应低于1比10。
除具备专业医疗资质和防护措施外,养老机构不得接纳患有严重性传染疾病和重度精神疾病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代理人或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监管】
养老机构要遵守九条“军规”
《办法》同时也对养老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做了详细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将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
2.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
3.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
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5.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
6.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
7.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8.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
9.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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