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6-04 16:38:1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支持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解决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云南省从6月1日起出台6项财政补贴政策,对参保人基础养老金补助、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助等具体金额进行了规定。

    在基础养老金方面,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在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云南省财政再加发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养老金补助。在缴费补贴上,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云南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实施“多缴多补”和“长缴多补”政策。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由云南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承担50%,州(市)、县(市、区)财政具体分担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

    针对重度残疾人群体,云南省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年满55周岁的重度残疾人,云南省财政提前发放每人每月60元的养老补助。此外,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