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艳)5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并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6931元),我区确定了2014年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全区村干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109元,财政补贴标准为1663元。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分担比例为:川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山区自治区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据了解,这是自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来,宁夏连续6年提高村干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区2257个行政村1.3万余名村干部。今后,自治区还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不断提高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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