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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27 08:19:5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
        株洲晚报5月26日讯(记者周蒿)近日,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我省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参保时,将由政府提供部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根据《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失去集体土地时,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或100%)×12%(或20%)×补贴年限。其中,具体补贴的年限和比例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暂未明确相关执行标准。

    意见同时要求,统一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的补贴标准应当一致。不选择任意一项养老保险的,以及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编辑:李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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