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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27 08:56:0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  【异地养老】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我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1.3万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城镇社区3000个、村1万个,覆盖全省100%的城市社区、60%以上的村。

    意见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村和较大自然村,要充分利用农家大院、依托村委会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托老所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各地要按照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不低于40张床位的要求,推进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个设区市本级要尽快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要尽快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300张的综合性养老机构。

    意见提出,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普遍建立以为老服务热线12349和“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方,要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等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

    意见提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奖补。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设立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补2000元,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补1000元,最高补助50万元。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10万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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