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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23 16:33:0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养老机构收费不再说涨就涨。作为上海制定的“五个养老清单”之一,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最近出炉,并将从下个月开始实行。按照保基本范畴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应于每年6月前提出申请,调整间隔不少于2年。如果发现保基本范畴养老机构有超出政府定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或是违反规定,以代办、特需等名目变相提高收费的都将受到处罚。上海市民政局将向社会动态公布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名单。
         
        今后,本市的公办养老机构将主要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外,养老院收费多少要让老人和家属一目了然。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
         
        从下个月起,上海市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床护比等不达标的;擅自扩大或缩小服务范围的;违反规定降低服务质量的;未按照养老服务合同提供约定服务的都将受到处罚。
         
        [收费规定]
        

        膳食收费:单独核算,调整间隔不少于6个月
         
        民政部门鼓励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的菜单化膳食服务,供老年人自愿选择。
         
        膳食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物价水平合理制定。膳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核定,实行单独核算,有结余的自动滚存使用。
         
        养老机构调整膳食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对入住老年人的影响,调整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养老机构须提前1个月告知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充分听取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意见。
         
        代办服务收费:须上报备案
         
        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代办服务,应明确代办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意见后,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并报民政和价格部门备案,经公示后按规定收费和使用。服务收费调整应充分考虑养老金、工资水平及护理服务内容变化等情况。
         
        床位费:设置相应缓冲期
         
        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公示后2年内不得变动。
         
        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应体现对已入住老年人的优惠,并设置相应的缓冲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

    关键词:床位费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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