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5-22 14:56:0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魏周延 董永前 特约记者 王树林) “养老保险金就是我娘俩的‘救命钱’啊!”5月21日,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二社年过古稀的老人薛秀兰,在领到第一笔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后激动地说。原来,老人一直与身患小儿麻痹的尕儿子相依为伴,家中生活比较拮据。尤其这些年来,由于村里搞建设,家里失去赖以生存的耕地后,娘俩仅靠微薄的低保金维持生计。这是皋兰县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一个缩影。如今,全县有420名失地农民凭一张“工资发放卡”,每月就能按时领取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

    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的加大,皋兰县忠和、石洞、水阜、九合、什川等乡镇一些被征用土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随之凸显,这也是一个阶段以来群众反映最多的诉求。据调查摸底,目前全县将有12个行政村完全失地的农民达4580人。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县上制定出台《皋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所有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并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目前,政府承担补助资金8000万元,将一次性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欠账问题。这样一来,当了一辈子的农民也能像城镇职工一样,在“退休”后过上按月“领工资”的生活。

    按照《办法》规定,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80%以上或因历次征地后剩余土地不足20%的,视为完全失地对象。完全失地农民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政府或项目用地方承担60%,个人承担40%。县财政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保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头。完全失地农民参保缴费时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经本人申请村公示乡镇审核确认后,由社保局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另外,每年还发放取暖补贴700元,对于在享受失地农民养老期间去世的老人一律发放丧葬费用。

    今年以来,皋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忠和镇稳步推进参保资格审核、费用收取、参保资料上报等工作。县、镇干部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宣传政策,逐村逐户搞摸底调查,第一时间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为方便群众,在农民家门口设立集中办理发放点,让受益群众就地“现身说法”。为解除参保农民一时间缴费有困难的后顾之忧,村社主动为30多位家庭有困难的老人先期垫付养老金个人缴纳费用20多万元,这一系列方便农民的做法达到了群众的欢迎。

    目前,全县已累计为完全失地农民发放基本养老金212万元,发放取暖补贴25万元,并为因死亡而终止养老待遇的5名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发放丧葬费4.7万元。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