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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21 22:32:3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市物价局部门表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号)的有关规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力度,依法依规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
         
        根据上述要求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珠海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珠价〔2013〕8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珠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用水与居民生活用水同价,自来水价格1.94元/立方米。
         

    关键词:珠海政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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