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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20 16:32:1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养老金“并轨”是个老话题了。养老“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1992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率先纳入社保体系,国家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一直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样的“双轨制”延续至今。
         
        尽管从2005年开始,连续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但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公众早就“喊破嗓子”了,可长期以来,民意已过河,并轨却在“摸石头”。
         
        2008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等5省份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而试点被指没有实质性进展,改革进程相对滞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一事项被列入2014年重点工作中。而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再次从法律层次启动事业单位养老“并轨”的信号。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就是到7月1日将实施的条例,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不需要交社保,因为条例的许多内容都是“原则性”的,不具有可操作性,就“养老金并轨”的难题,条例没有涉及,还需国务院出台具体细则。
         
        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养老金“并轨”改革真的能冲破利益藩篱?真的由“双轨”变成“一轨”了?《公务员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对于养老金并轨,现在的改革原则已经确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职业年金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会降低,也就是说改革后不会降低相应人群的退休金。
         
        改革无疑牵动3153万“事业人”的切身利益。但是,改革之后,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能否公平,还是个大的问号。一方面公务员养老待遇有法律规定不可以降低,一方面财政支付的部分与公务员缴纳的部分都可以得到保障,所以说公务员养老待遇将不会受影响。但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要想向公务员看齐有可能吗?如果指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来缩小差距,而大多数企业没有积极性,抑或更没有经济能力。
         
        牵一发动全身。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计划是世界上覆盖人数最多、最大的养老保险计划,要实施全民参保这不是难事。尽管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向明确,但要给备受诟病、由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养老金“双轨制”画上句号,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中国的养老金“并轨”改革,进入了不得不改却又极为艰难的复杂时刻。
         

    关键词:双轨制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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