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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19 09:32:0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 15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于耗时11年最终敲定的“终稿”,一直研究事业单位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等专家认为,“终稿”对于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养老金改革等关键环节,表述仍然模糊。
        
        耗时11年最终敲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养老金改革仍然表述模糊,从行政效率说是不可思议的,但从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公现状所涉及到的利益格局上看,这种结果是必然的。由于某项制度的安排,把人区分为两类或者更多类,于是这个制度让一部分人获得更高收入,另一部分人的可能性下降,由此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阶层,而这个阶层也正是参与设计和制定相关制度的群体。在这样的利益格局下,养老金改革面临的“并轨”,还会一路通畅么?
        
        然而,养老金改革对原来“双轨制”的并轨,已是大势所趋,因此,耗时11年最终敲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撇开这漫长的11年是制度上的设计难度,还是利益上的难以取舍,但终敲定的“终稿”,“对于养老金改革等关键环节,表述仍然模糊”,应该属于养老金改革方向和思路上的问题了。
        
        对改革的方向和思路产生影响的,是改革者的立场。就养老金改革而言,由原来的“双轨制”变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轨”,对照原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交养老金,但获得比企业单位参保人员更高退休金的既成事实,“养老金并轨”就意味着公务员“吃亏”,这种“吃亏”是在既得利益上衡量出来的。当“既得利益格局是改革最大阻力”成为社会共识时,有涉既得利益的“养老金并轨”,至今“表述仍然模糊”,就是既得利益格局下的必然结果。
        
        如此看来,磨磨蹭蹭11年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养老金改革等关键环节,表述仍然模糊”,这样的“改革”更有点像应付。同样是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的改革,为何几万元就可以打发一个十几二十年工龄的工人?这种改革姿态上的暧昧和绝然,就是掌握着言语权、决策权,又同属于既得利益阶层的立场所决定的。
        
        而“对于养老金改革等关键环节,表述仍然模糊”的暧昧态度,无疑是为平衡既得利益留下空间。当“养老金并轨”势在必行,既得利益团体可能先以形式上的“并轨”,应对社会诉求,然后在缺乏可操作性的模糊表述中,寻找维护既得利益的空子。这就难免让人担心,“养老金并轨”会不会变成“普客”带“专列”——虽然行驶在同一条轨道上,但“专列”的软卧和“普客”的硬座,还是让乘客“同车不同命”。
        
        值得提醒的是,养老金改革的意义在于消除社会不公。在物质层面,收入分配不公就是最明显的社会不公。养老金“双轨制”造成的社会不公,就是制度安排下的分配不公。如果把制度形成的分配不公下的得利,当做不可触碰的既得利益,那么,“养老金并轨”将失去改革的意义。如果不能打破既成的利益格局,“并轨”后的养老金,看似行驶在同一条轨道上,但犹“普客”带“专列”,不同的“车厢”里,还是不同的享受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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