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网 养老】 近年来,淄博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扶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养老事业快速发展。目前,淄博市共有养老机构206处,养老床位27097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超过30张,提前两年超额实现了山东省政府确定的“每千名老人30张”的要求,养老床位拥有率居全省前列。同时,淄博市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0余处,居家养老服务站400余处,建成农村幸福院160处,新建市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一处、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两处。
淄博市发挥政策扶持力度:2013年,淄博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建设用地、税费减免、金融及保险方面作出明确扶持政策规定,“十二五”期间,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
淄博市加大资金
持力度:自2011年起,淄博市建立了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养老机构扶持、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老龄事业发展。2013年起,淄博市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也给予资金扶持,对农村幸福院建设,市级财政也给予适当奖补。“十二五”期间,淄博市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市级2000元、区县1000元);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市级1000元、区县1000元)。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300元、500元和700元。对养老信息平台也给以一定资金补助。
淄博市发挥政策扶持力度:2013年,淄博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建设用地、税费减免、金融及保险方面作出明确扶持政策规定,“十二五”期间,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
淄博市加大资金
持力度:自2011年起,淄博市建立了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养老机构扶持、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老龄事业发展。2013年起,淄博市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也给予资金扶持,对农村幸福院建设,市级财政也给予适当奖补。“十二五”期间,淄博市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市级2000元、区县1000元);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市级1000元、区县1000元)。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300元、500元和700元。对养老信息平台也给以一定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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