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抓紧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托底线、救急难”为目标,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对象范围方面,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的统据了解,为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落实,内蒙古将加快完善一系列相关制度。内蒙古一,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在标准设定上,注重“托底线”与“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统一,加强与低保标准的衔接,重在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燃眉之急。此外,我区还将抓紧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建立购买服务的需求瞄准机制,把“菜单”预定好。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转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做到“量体裁衣”,突出困难群众日常急需,做到“雪中送炭”。
为了抓好《办法》的落实,内蒙古还将不断健全相关机制。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领导机制。建立由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盟市和旗县民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抓紧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各地按照年初确定的6月底前100%的盟市和80%的旗县(市、区)建立核对机制的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尽快制定查询核对办法,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分别制定查询核对社保、车辆、房产、税务、公积金等信息的具体办法,规范查询流程。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核对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各地要指导基层按照《办法》规定,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尽可能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充分发挥嘎查村(社区)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和驻村(居)干部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困难对象,并帮助他们依法申请、及时受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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