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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13 15:32:3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法制网讯 记者王斌 通讯员钟蔚延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条例》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唐龙,副市长戴均良等出席会议。

    据介绍,制定《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条例》是北京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要立法项目之一,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突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地位,重点聚焦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解决“医养结合”问题,通过立法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居家养老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协调会上,各有关部门分别针对政府、社会和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问题,加大财政投入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问题,医养结合问题,以及充分社区作用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戴均良副市长讲话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条例非常必要,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北京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他要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相结合,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相结合,与今年的议案办理和推进工作相结合,深入研究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改革的精神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柳纪纲副主任对立法起草工作提出三个要求,一是要明确政府的基础保障责任,要体现改革创新精神,要符合北京的实际;二是明确养老服务企业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运作,要给予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三是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服务。他强调,要通过建立养老服务枢纽性平台,将政府提供的基础服务、企业提供的市场服务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整合起来。要加强城乡统筹,研究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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