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网 养老】养老网的小编从威海市民政局获悉,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威海市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在环翠区、高区、经区开展试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由政府埋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该《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为每小时17元,实施公开承诺服务。按《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规定的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乡特困对象、低保、低保边缘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每月享受60小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半自理的,每月享受45小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此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国前老党员,每月可享受30小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五助”服务,即向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饭、做饭、喂饭等助餐服务;室内卫生保洁、个人卫生助洁、个人护理等助洁服务;代购商品、代缴公用事业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等助行服务;上门助浴、擦浴服务;陪医就诊、按摩及康复指导、测量血压、心理慰藉等助医服务。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常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威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上门服务费用由市、区两级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养老网的小编又从市民政局获悉,《威海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办法》6月1日起实施,通过评估,为需要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依据,有效期至2019年5月30日。
据了解,通过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由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标准,对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能力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需求意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评估意见,作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或入住养老机构的依据。
办法规定,评估须个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估,各区市审批、建档。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入住养老机构的评估费用,由养老机构自行负担。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为每小时17元,实施公开承诺服务。按《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规定的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乡特困对象、低保、低保边缘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每月享受60小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半自理的,每月享受45小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此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国前老党员,每月可享受30小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五助”服务,即向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饭、做饭、喂饭等助餐服务;室内卫生保洁、个人卫生助洁、个人护理等助洁服务;代购商品、代缴公用事业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等助行服务;上门助浴、擦浴服务;陪医就诊、按摩及康复指导、测量血压、心理慰藉等助医服务。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常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威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上门服务费用由市、区两级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养老网的小编又从市民政局获悉,《威海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办法》6月1日起实施,通过评估,为需要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依据,有效期至2019年5月30日。
据了解,通过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由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标准,对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能力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需求意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评估意见,作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或入住养老机构的依据。
办法规定,评估须个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估,各区市审批、建档。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入住养老机构的评估费用,由养老机构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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