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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10 11:25:2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本报讯 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两年多来,截至2013年底参保率达到95.7%。

    2011年7月起,内蒙古按照“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经办机构、统一信息系统、节约人力财力资源”的原则,在全区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内蒙古将基础养老金在国家规定的55元的标准上,提高了5元,达到60元,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另加20元。全部实行100元-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并对相应的缴费档次提供30-75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五保供养等群体,由政府按照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自治区原则上负担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代缴等所需费用的50%,对经济条件较落后的地区予以倾斜。

    截至2013年底,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0万人,其中农村牧区726万人,城镇居民54万人;已经开始享受待遇人数达到189.6万人,其中农村牧区170.6万人,城镇1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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