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5-10 17:31:4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如何分段计算缴费年限所调整的养老金?

        此次待遇采取阶梯式分段调整

    记者 王寅

    近期,长春市进行了养老金连续第十年上调,补发的调待资金与4月份养老金已经同期发放到位。4月份,长春市一次性支出养老金达12.5亿元。由于此次调待的具体计算方式与以往有所不同,部分退休人员对调待政策的理解有偏差,长春市社保局特就此次调待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出解释,希望能够解开退休人员心中的疑惑。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答:此次待遇调整政策沿袭了以往“普调+缴费年限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普调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的调整与以往有所不同,采取了“阶梯式分段调整”的方式。缴费年限在25年以内(含25年)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的,前25年(含2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26年至30年(含30年)之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31年至35年(含35年)之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36年(含3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充分体现了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的原则。

    特殊调整侧重于向高龄人口倾斜:以2013年12月31日为限,年满70-7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