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梁峡林)到2020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突破424万,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为此,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中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1万元。
《实施意见》解读
1目标:散居和机构供养的“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提供16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由政府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散居和机构供养的“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鼓励市县政府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每年建成1000个以上互助老人幸福院。
2措施:降低社会力量办养老院准入门槛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在保证其公益属性、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实行市场化运营,严禁改变性质,从事核定范围以外的经营业务。完善和推广兰州、白银等地虚拟养老院建设经验,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积极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降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准入门槛。支持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厂房、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
3政策: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搞房产开发
充分运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清理出批而未用或闲置的公益性用地可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可改变用途用于养老项目建设。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
4支持:用房自建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1万元
从2014年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用房自建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50%。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三无”老人的供养经费,由当地财政直接拨付养老机构。对高等院校、高职、职中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与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按学制给予逐年返还全额学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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