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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07 23:29:4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的小编昨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天津市出台新规定,本月起,商贸城、亿元楼宇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及其职工,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商贸城、亿元楼宇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市及外省市户籍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介绍,商贸城、亿元楼宇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商贸城、亿元楼宇坐落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商贸城、亿元楼宇内经营或就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市及外省市户籍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2005年1月1日以前在商贸城、亿元楼宇内经营或就业的,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在商贸城、亿元楼宇内经营或就业的,自实际经营或就业之月起补缴。
         
        在商贸城、亿元楼宇内经营或就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市及外省市户籍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到商贸城、亿元楼宇坐落地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填写《商贸城和亿元楼宇内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建立个人档案后,持申请表及《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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