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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04 12:14:4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第一家》报道,济南历城区高大姐向记者反映,老母亲本应该是她与哥哥共同抚养的,可从去年开始,哥哥把老母亲送到自己家里,就不管了。而且之前商量好的赡养费,哥哥也不给了。高大姐觉得非常不公平。

      高大姐的母亲仇大妈今年已经82岁了,因为患有小脑萎缩, 老人的意识不太清楚。高大姐说,老人本来有四个孩子,可大哥和三哥前几年相继去世,只剩下她和二哥轮流照顾母亲。然而,从去年开始,二哥就不管了。

      “去年正月十六,他就把我母亲送回来了,就推出来了。就说不养母亲了。”高大姐说,去年,在亲戚的协调下,他和二哥签了一份赡养协议,可二哥根本不履行 。高大姐说,“协议规定,母亲在我家,二哥每个月给我200块钱费用,如果母亲有病,兄妹二人一同照顾。”可是,200块钱的赡养费,哥哥一次也没给过。

      这份协议是2013年5月3日签的,到现在一年多了,母亲都是由高大姐赡养。更让高大姐气愤的是,现在二哥还拿着母亲每个月 70块钱的养老补贴。高大姐说,当时商议的是,母亲在谁那里 ,这老年卡的钱就由谁来领。结果二哥死活不给。

      高大姐希望法律顾问能调解一下,让二哥分担一下赡养义务。 让记者赶往高大姐二哥家中时,只有二嫂在家,对于赡养老人 ,二嫂有自己的看法,“我老公是上门女婿,当时结婚时,他基本就是净身出户,这就像嫁出去的女儿一样,倒插门的女婿可以不用赡养父母。”

      二嫂还说,老人有套房子,谁要这房子,谁就该赡养老人。而去世的大哥和三哥都有一个闺女,仇大妈的两个孙女也要来分房产。二嫂认为,既然两个孙女要房产,那么她们也应该来赡养老人。法律顾问说,老人赡养是儿女的义务,没有隔代来赡养的。而且,房子和赡养是两回事。尽管法律顾问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但是二嫂坚持认为,要想赡养老人,先把这套房子分清楚。

      在法律顾问的劝说下,二嫂终于答应赡养老人,但二嫂提议,每年只赡养老人4个月,其余8个月由高大姐负责,每月支付对 方200元赡养费。对此,高大姐并不同意,她表示,如果8个月全部由自己来赡养老人,那么二嫂家每个月至少拿出500元生活费。

      在艰难的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高大姐一方赡养老人 ,二嫂每月出500元生活费。母亲的养老卡由高大姐保管。

      赡养老人本是儿女的义务,对于老人的衣食住行生养死葬都是法定的义务。然而,高大姐与二嫂的举动,的确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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