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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30 12:40:0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日前,合肥市民政局出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监督方式等作出细致规定,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逐步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定技术等级服务、等级待遇和等级收费的管理制度,以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将居家养老服务按内容分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维修、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六大类,并对不同类型服务提出细致要求。对生活照料服务中的助餐服务,要求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就餐地点充分考虑老年人行动特点。对家政服务中的保洁服务,要求地面无垃圾,墙面无灰尘,家具无积尘,玻璃、窗框无污渍、水渍,窗纱无尘土,窗台无污渍、尘土等。
         
        为强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要求实行签约服务制度,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与全部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建立规范的服务回访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科学设定服务回访比例、方式及频次,有完整、真实的服务回访记录,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采纳,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服务对象。设定投诉响应时间、处理时限、结果反馈时限等指标,建立完整的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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