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云南省将正式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两套制度“并轨”,统一为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4月24日,云南省政府正式下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建立全省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省2150万人将统一为一个标准,缴费档次为12个。
参保对象
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县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终身。
缴费档次
统一为12个 城乡机会均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并将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
分析
在统一之前,城镇居民是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农村居民是100元到500元5个档次。因为缴费档次不一样,使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参加同一个制度的时候显得不太公平。统一意味着机会均等,对农民来说可以选择更高的档次来缴费,能享受到政府更多的补贴。
应该说,两项制度的统一更大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为农民进城创造了条件,农民在转入城镇的过程当中,在制度内就实现了一个自然的转换,就不必再进行政策的衔接,这也使经办和运行的成本大大降低。
领取条件
年满60岁、累计缴费满15年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在本实施办法印发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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