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指出,到今年末,全省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意见》在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政府补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多个方面增加了更多的惠民政策。今(30)日上午,记者就《意见》中的新政策及其在乐山的具体实施,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养老保险科,为市民作政策解读。
“乐山将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养老保险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乐山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已有四个县(市、区)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整合,下一步,将重点对还未实现整合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推进,确保年底前实现全面整合,并将结合乐山实际,尽快出台全市统一的实施办法。
■《意见》中的惠民政策解读
A.缴费档次增至13档 最高缴费标准3000元
据该负责人介绍,为增强制度的惠民性和吸引力,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缴费标准合并后,增设了缴费档次标准,由原来的10个档增至了13个档。每个档次每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这次增加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该负责人表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参保条件,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B.政府补贴提高 不低于40元/年·人
该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此次《意见》提高了政府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个档次增加10元,并且确定了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此次还对500元这个档次,单独增加了5元补贴。”
针对13个档次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具体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此次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政策也有更大的倾斜。”该负责人表示,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将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C.基础养老金提高 每人每月增加5元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规定,从今年1月起,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今后,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鼓励长缴多得,《意见》规定,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据该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包含个人缴费的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该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参保人选择最低档100元缴费的,到可领取养老金待遇时,按缴费15年计算,每月养老金领取额的计算方法为:个人每年缴费100元加上政府每年补贴40元,乘以缴费年限15年,再除以系数139,再加上每月的基础养老金60元,即(100+40)×15÷139+60≈75.1元。如参保人选择最高档3000元缴费的,到可领取养老金待遇时,按缴费15年计算,每月养老金领取额则为(3000+160)×15÷139+60≈401元。(以上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均未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会按国家规定计息)
“其中的缴费年限,以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该负责人还表示,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他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含政府补贴部分)。
D.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进一步明确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意见》发布之日前,没有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意见》发布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可异地迁移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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