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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25 22:05:1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了福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200元。

    据了解,福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加的标准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与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

    其中,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月增加标准为47元,莆田40元,泉州45元,龙岩43元,三明45元,南平45元,漳州43元,宁德36元;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通知》中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另外,按照上调计划,福建对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人员、高龄退休退职人员(达到70周岁的)、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将在上调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部分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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