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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24 12:27:2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国国土资源部23日公布的消息称,日前下发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土地用途、年期、供地政策等做出相应规定。新政指出,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截至去年,中国老龄人口超过2亿,老年人口比重也从1999年的10%上升至14.9%,老龄化水平远高于国际社会标准,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地产成为许多房企竞相涉足的新领域。
         
        但同时,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受到用地指标短缺、属性不明、配套优惠政策不完善等诸多土地问题的制约。一些地方过高的地价也使大多数民间资本望而却步。
         
        国土部此番新政明确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范围,将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排除在外。同时,新政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新政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0年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对于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政明确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为降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新政称,各地可制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
         
        同时,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
         
        此外,新政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关键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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