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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23 17:43:0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超出部分医院承担


    记者4月22日从省医保中心获悉,省直医保将于5月在省眼科医院试点开展按病种付费,即每个病种的治疗费明码标价,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这个办法将会有效避免“小病大治”,减少医生多给病人开药和增加不必要检查项目的情况。


    据了解,目前医院一般通行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照具体的检查项目和医生所开药物的总和让患者缴纳医疗费,超过报销额度的部分由患者自己承担。


    省医保中心介绍,即将开始的试点工作,病种范围包括发病率较高、治疗方法相对成熟、疗效确切、个体差异较
    小、费用相对稳定的眼科10个病种。参保人员在试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按照规定比例支付,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超出(包括自费)规定病种价格标准的部分医疗费用,则由试点医院自行承担,不得转嫁至患者,而结余部分由医院留用。省医保中心鼓励省直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开展按病种付费。(记者杨文)


    关键词:病种省直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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