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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23 14:59:4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民网哈尔滨2月26日电(杨海全)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2014年,黑龙江省将新增养老床位1.2万张,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确保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5%。

      2014年,黑龙江省将继续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建议各级政府将闲置的办公楼、宾馆、学校等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确保今年全省各类机构养老床位增加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7张。支持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启动实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普及推广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延伸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联手,推动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

      同时,黑龙江省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快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覆盖,所有市(地)本级和70%以上的县(市)建立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确保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5%。启动全省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加大小型农村养老机构整合改造力度,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要达到70%以上,并集中开展农村五保对象清理工作。


    关键词:黑龙江省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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