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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17 23:25:4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如何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备受业内人员关心。这一问题随着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制发获得了明确:转制企业在职人员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国办今天对外公开的《通知》称,中宣部等14家单位联合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获国务院同意。

       《规定》对转制单位的资产和土地处置、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等政策均进行了明确。
         
        对于转制单位普遍关心的社保问题,《规定》提出,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企业办法执行。在转制后5年过渡期内,按企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退休金,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
         
        关于医疗保障,《规定》明确: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也可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相关规定纳入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中,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关键词:养老保险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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