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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17 16:25:4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4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浙江也已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此,浙江省民政厅已有具体举措。省民政厅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3项。包括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委托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0项。其中,委托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也就是说,今后申办养老机构,家门口就能办执照。这也意味着,浙江在促进养老机构发展上又进了一步。
         
        外资设机构
        

        权限也下放
         
        实际上,去年民政部颁布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就已规定: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对此,养老网的小编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浙江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上,除了上述措施,将外资也纳入了其中。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的规定是:对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浙江省民政厅把省级养老机构设立以外的其他省级权限委托给了设区市和义乌市民政局。
         
        促公益慈善
         
        另外,针对“简政放权”的具体项目,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正式发布。
         
        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也意味着,在浙江,社会组织将更具活力。当然,这其中包括了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人的社会团体。
         
        如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了取消对全省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审批,以及取消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
         
        “松绑”不“松懈”
         
        当然,“松绑”并不意味着管理松懈。
         
        试行意见就要求,社会团体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得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同时,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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