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4-15 08:25:0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昨日,养老网的小编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合并后的制度,将增设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缴费档次。
         
        目前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个险种在缴费标准上已实现了一体化,年缴费档次均分为10档,从100元至1000元,每档以百元递增。待遇支付结构都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实行自愿缴费,多缴多得。增加缴费档次,便于城乡居民依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标准,实现多缴多得。
         
        此外,该实施意见提出,政府将对500元这一档次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5元提高到60元,对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60元。市、县政府将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纳入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范围。
         
        养老网的小编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员达3001万,其中领取待遇人员1090万。目前,该实施意见的部分内容,仍在完善中。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