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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15 17:24:5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金]4月11日,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吉林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2014年吉林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57元。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年度资金支出约增加48.2亿元。新增加养老金近期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
        

        吉林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类人员享受特殊调整政策
         
        会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批复吉林省人均月增加157元。
         
        普遍调整
         
        一是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吉林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解读
        

        吉林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缴费长、缴费多涨得就多
         
        据了解,今年调整方案有明显变化。首先,这两年,国家确定的调整幅度是10%,但吉林省都高于10%,今年明显按上调10%来执行。从调整办法上看,侧重与缴费情况挂钩方面比例。以往,调整是定额式的,而今年则是阶梯式的,这样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涨得就越多。
         
        另外,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也更加向高龄退休人员、军转干部、以及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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