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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12 20:24:2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的小编得知,逐步建立职业年金,维持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目前仍处于政策讨论层面。
         
        “建立职业年金是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办法,让人担心的是这可能会带来不公。”一位地方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他所在的地区尚无一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而建立职业年金政策推开,无疑将继续拉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
         
        按照仍处于探讨阶段的改革原则,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后者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待遇不会降低。
         
        而“双轨制”之所以遭受非议,原因就在于不同的制度设计拉大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水平,企业职工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远低于退休前的收入。
         
        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费用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如果建立职业年金的养老金改革完成,可能导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然被机关事业单位远远甩开。
         
        一个佐证是,目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比例偏低,集中于经济发达省份,而且已经建立的企业多为金融、电信等大型企业。
         
        据人社部近日发布的《2013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共有6.6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刚刚超过2千万人,为职工设立年金的企业比例不足0.5%。湖南、甘肃、吉林等地,企业年金备案的企业账户数仅为300余个,在个别地区,企业年金近乎“一纸空文”。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设立企业年金审批严格,在缴费、领取环节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还要向年金管理人缴纳管理费,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并不高。
         
        目前建立企业年金账户的职工为2056万人,累计的基金为6035亿元,平均每人累计养老金额不足3万元。
         
        不过,一直被业界视为“鸡肋”的企业年金,已经引起了决策层的关注。
         
        去年年底,财政部、人社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即允许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部分,在规定范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在退休领取时按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税,实现了个税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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