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但除北京、陕西、黑龙江等极少数地区实行了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省级统筹都是采取预算管理方式,提取省级调剂金。从严格意义来讲,没有真正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省级统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4万亿元,但各地之间基金积累畸重畸轻现象非常严重,全国一半以上的结余资金主要集中在东部少数发达省(市),而中西部地区都要靠财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助资金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由于各地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单位和个人缴费、待遇水平参差不齐,也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跨省之间转移受到制约。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持可持续性”的基本原则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挑战,笔者认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
目前,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仍然存在一定差别。制度的统一是实现基金统筹层次提高的前提,因此,应当在精算的基础上,尽快统一全国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
二是建立全国联网的管理信息系统。
在省级统筹下,各地区都建立了各自的、相互无法兼容的信息管理系统,无法适应全国统筹对信息管理系统的需要。因此,政府应在整合现有省各区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搭建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甚至是“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由于目前各省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因此,如果不明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有关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全国社平工资,还是省级社平工资,还是地市级社平工资),将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
四是建立养老保险专门预算,处理好中央地方财政的关系。
建立养老保险专门预算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自我平衡和自我发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上的关系,建立对地方政府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是确保顺利实现全国统筹的最关键问题。在全国统筹的背景下,中央政府成为制度的最终责任人(即托底人),地方政府可能会出现缺乏足够动力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应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权责分担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并通过分级预算制,对地方政府实现激励约束。
五是建立垂直经办管理体制。
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必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现行的属地管理转变成垂直管理。一方面,现行的属地管理体制受到部分地方政府片面绩效观的影响,而有可能成为制约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另一方面,垂直管理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跨省区流动,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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