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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10 22:23:4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金】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人社部副部长何宪回应公务员涨工资话题时表示: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研究当中。
         
        养老网的小编得知,由人社部牵头的公务员薪酬改革方案目前正在制定,“这个方案是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不仅建立健全了地区附加津贴,而且会监督地区津贴到位;同时,工资体系也适当向基层公务员进行倾斜。”
         
        人大代表建议:
         
        定期调整,可升可降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公务员工资参差不齐,且大规模的薪酬改革已多年未做调整。比如,北京市从2003年实施“3581”阳光工资体系(即科、处、局、部级干部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万元)后已有10年,整体薪酬并未做出过调整。
         
        胡仙芝,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长期关注和研究公务员工资,在她看来,虽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同时还规定了工资调查制,但从实践层面看,目前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并未建立和形成公务员调查比较机制及动态调整制度,所以多年来公务员工资从未动态调整。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建议,国家应设立“薪酬调查委员会”,定期根据物价水平、社会工资水平等因素来评估,从而确定公务员薪酬的调整,“这种调整应该是可升可降”。
         
        胡仙芝建议,公务员工资应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要与物价水平相协调,“作为社会劳动者,公务员履行公务也是一种生产力的投入和劳动付出,他们也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理应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经济成果,其工资和待遇也应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
         
        现有的地区间津补贴差异大
         
        在离现在最近的一次公务员工资改革中,即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方案,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方案同时提出,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7年过去了,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仍未出台。
         
        其实,“地区附加津贴”早在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改革时就已经提出,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由于财政限制等种种原因,国家并未就“津补贴”出台统一政策。在此背景下,各地相继自行出台了“津补贴”政策。各种名目不同、数量不等的奖金、补助、津贴、补贴令人眼花缭乱。
         
        由于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而津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具有一定的浮动区间和灵活性,这被认为是导致各地公务员工资差异的“罪魁祸首”。
         
        据研究中国公务员薪酬问题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系副教授孙琳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全国各地的津补贴很不平衡。
         
        “近年来,有的经济发达、财政收入多的地区自行调整了标准,津贴项目名目比较繁多,加总起来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上限,清理是必须的。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其实是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的延续,是继续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接受编者采访时表示,但是,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迟迟没出台,难度在于客观地评价各个地方的附加津贴,涉及到物价等的测算,比较复杂,“要搞得科学合理不容易,但肯定会出台。”
         
        被误读的“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也是公务员薪酬改革中常会谈及的一个问题。人们会不自觉地将之与“公务员高工资水平”相联系,将其与“廉政”结合起来,以为公务员工资水平高就一定能“养廉”,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具体做法更被认为是成功范例。不时有学者提出要全面借鉴这项制度,用于我国的廉政建设和公务员制度建设。
        但是,胡仙芝认为,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并非“高薪养廉”,且“高薪养廉”并不适合我国内地国情。
         
        从2013年12月世界著名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13年全球腐败指数报告》看,清廉指数与公务员工资有一定关系,但并不是简单的正比和反比关系。
         
        胡仙芝对此排名进行过专门研究,她发现全球清廉指数排名在前十名的丹麦、新西兰、芬兰、瑞典、挪威和新加坡等国,其公务员工资基本上等于和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如新加坡在85%~88%之间,瑞典为96%左右,挪威为99%左右。“其实,人们看到新加坡公务员工资的绝对值高,却没有进行科学地横向比较,尤其是跟整个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比较,而是机械地进行国别比较,往往会脱离不同国家间的具体的国情实际和历史实际。”胡仙芝说。
         
        其实是否高薪,主要体现在公务员平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上。“如果把高于1:1作为一个标杆,可以发现,香港、新加坡等所谓‘高薪养廉’的国家和地区,其实并不是‘高薪公务员’;相反,俄罗斯却成为一个公务员‘高薪’的国家,他们的收入是社会平均水平的2.3倍。”胡仙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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