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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09 09:23:4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民政部3月12日发布消息称,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意见指出,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是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其实早在2011年,浙江省就推出了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当时在全国都属于领先启动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如今3年过去了,当年力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政府有关部门、承办这一产品的浙商保险,还有民营养老机构,大家都有诸多想法。在养老事业面对更大发展的今天,我们请来三方的代表,就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这一不得不说的话题,请他们发表自己的看法。
         
        1、政府推动:意在为养老机构化解风险
         
        黄元龙(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老年服务处处长):
         
        浙江省民营养老机构起步较早,在运行过程中,养老机构的风险一直是大家关注的。几年前,温州曾发生过一起民办养老机构火灾事故,在社会引起比较大的反响。确实,对民营养老机构来说,一旦出了重大责任事故,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民事赔偿,都是难以承受的。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认为,应从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角度,研究设计一个符合实际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当时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做了一个养老机构风险的调研课题,明确提出要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我们研究比较了当时其他省市的同类险种,经过反复论证,最后出台了我省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这里面有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在属性上,明确为政策性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这就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政府支持并帮助推广,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给予保费支持,以鼓励机构参加保险;二是体现互助共济特点,全省统保,不分公办、民办机构,互助帮助,共同抗御风险;三是保大不保小,赔额要高,小的责任事故,不考虑理赔。因此,这项保险的最高赔偿额为30万元,然后按伤残标准分5级赔偿。同时,考虑到养老机构和保险公司在赔偿认定以及赔偿标准上会有差异,在两方面达不到共识时,由当地民政部门调解。毕竟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比较熟悉养老机构运行,调解的效率更高一些。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运行以来,我们听到来自养老机构的不同声音,争议焦点,大多是如何认定养老机构的责任?所有在机构内发生的意外,从理论上讲,养老机构都会有一些责任。这也是保险的基本前提,只有先认定了责任,保险公司才能赔偿,或者说,这个险种才能成立。但是,当老人在养老机构出了事情时,几乎所有的机构都不认为是自己的责任。这是一种道德风险。我们也明白,事实上老人出事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作为保险公司赔偿,就是在为机构承担责任。另外,有的养老机构对保险条款不理解,认为只要缴了钱,所有与被保人发生的费用,都应列入保费,其中争议最多的就是医疗费。其实保险赔付就已经包含了抢救中的医疗费用。所以,才叫综合责任保险。当然,我们也看到这项保险的不完善之处,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整。但不可否认是,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驾护航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
         
        2、浙商保险:支持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顾磊磊(浙商保险公司营业总部总经理助理):
         
        我们可以先看一组数字,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全省参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机构分别为736家、1056家和926家,投保床位总数去年底是46120张。到去年底,浙商保险共承接全省参保机构的意外事故案件241件,其中撤销案件93件,涉及金额117.73万元;已结案赔付案件63件,已决赔款金额147.53万元。在已决案件中有9件赔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这些案件发生在养老机构中,都属于比较大的事件。如杭州某民营养老机构发生一起因老人烫伤致残事件,保险公司赔付了5万元后,老人和家属都比较满意,同时也为养老机构承担了风险。
         
        我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得到了民政部及社会各界的肯定。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评价:它让养老院敢于收老人了;让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行待遇,这将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行业内互助,转移入住老人的意见风险,解决机构与老人之间的住养纠纷。
         
        该项目实施3年来,对规范省内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维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养老机构本身的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其次是现在险种无法满足养老机构的所有需求,因此,我们也在参照其他省份的方案,增加赔偿的范围;加快配套险种的开发力度,条件成熟时,将居家养老保险纳入保险项目中。
         
        3、养老机构:为我们撑起了一把大伞
         
        董琦(温州红景天连锁养老公寓董事长):
         
        对我们这样的民营养老机构来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我觉得非常好。它其实就是帮我们在承担经营风险嘛。在养老公寓,总会出些老人摔倒啊之类的事,你要和家属调解,涉及赔付等等问题,我们就特别希望有个权威的部门出来为我们讲话,出来仲裁。有保险公司出面,我们就好讲话,家属也会服气。所以,我们红景天的连锁老年公寓,我要求所有成员都加入保险,现在我们有12家都已参加了。还有我们鹿城区的多数养老机构也都参加了。政府为我们做好事,我们就应该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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