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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07 20:23:0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养老网的小编从江西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发布《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4年起,参保人员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采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按原来的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调整为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候仲华介绍,《通知》2014年开始正式实施,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另外,按照《关于江西省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及其职工,也不属于《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江西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采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按原来的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调整为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江西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使按《通知》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五年过渡期,即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统一按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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