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以房养老”能妥善解决未来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吗?养老需求挂钩房地产后,保险公司能否规避经营风险?反按揭属于复杂金融产品,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3月26日人民日报)
以房养老,这种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的养老模式,在中国正准备经历它的“处女秀”,但是这场“处女秀”是否能秀成功,还是未知数,就目前的民意调查以及传统的现实观念看,以房养老在中国莫说是铺开,就是试点也还为时尚早。
最大的障碍,莫过于观念阻碍。传统的观念里,安家立业,而家的最重要的物质体现就是房子,有了房子就是家,没有房子就没有一个稳定的家。中国人对房子的情结,可以说是深厚到其他国家的人没法理解,其实作为一个中国人,笔者相信每个人理解这个问题都理解的那么心领神会和自然,因为房子是能带给中国人安全感的最重要的一个物质载体,这几年的房价居高不下其实就已经说明房子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现在让中国的老人拿自己辛苦了一辈子的成果——房子抵押给银行,以此来实现老有所养,这在很多老人的感情上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房子是可以传给后人的,一个人如果为了自己的养老连留给子孙的房子都抵押给银行,他恐怕要背负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除了观念阻碍,还有现实的技术瓶颈需要突破,比如我们国家的房子都是70年产权,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来计算和处理;现阶段因为房价的不明朗,房子在被银行抵押之后价值如果大幅缩水怎么办,老人的寿命期超过平均预期很多又该怎么算养老金的领取等等,这些具体的操作性问题都需要周密的制度设计来解决,而这并不是说几个人在办公室讨论一下就能制定出来的,它需要周密的调研和精算,并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才能把上述技术问题解决,使以房养老逐步走上正轨。
还有一个阻碍也非常让人头疼,那就是法律风险。正如有法律界人士所担心的那样,“以房养老等于剥夺了子女或他人的继承权,保险公司除与投保者签订抵押等合同外,还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授权。”比如有的人所举例的那种极端情况:老年夫妇共同投保后,一人故去而配偶再婚,子女要求实现对身故者的房屋继承权。如果保险合同对这些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问题会非常棘手。
以房养老看上去很美好,但是它在中国暂时还没有落地的土壤,如果强行为了创新养老模式而硬推,效果不一定就如某些人期待的那样,老人由不接受到接受,最后强烈拥护。在别的问题上可能他们会有那样的热情和坚持,但是在房子问题上,养老网的小编相信大多数老人还是坚持房子完全归自己所有,并且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能有一个念想和财富留给孩子,这应该是大多数老人共同的愿望,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以房养老,岂不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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