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以房养老”能妥善解决未来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吗?养老需求挂钩房地产后,保险公司能否规避经营风险?反按揭属于复杂金融产品,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房价、寿命、法律、政策,多重风险,保险公司如何化解?
“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通俗地讲,以房养老的模式就是,保险公司请中介方对投保者的房屋进行估值,然后根据其年龄与平均寿命之差推算投保者的生存期,以这两个指标为核心要素,倒推出投保者生存期内每年应该给付的保险年金额度。可见,房屋价值、平均寿命是该产品的核心定价要素。
可是,目前国内房价走势不明,远期中国房市价值波动难以评估。若保险公司按现价厘定年金额度,将来到手的房子价值大幅缩水怎么办?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分配抵押房屋增值收益的情形,却未提及贬值风险处理机制。比如是否有权动态调低支付给投保人的年金,当投保人选择退保时,保险公司索回已支付年金时如何计算利息。
此外还有法律风险。“以房养老等于剥夺了子女或他人的继承权,保险公司除与投保者签订抵押等合同外,还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授权。”朱铭来举例说,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是,老年夫妇共同投保后,一人故去而配偶再婚,子女要求实现对身故者的房屋继承权。“如果保险合同对这些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问题会非常棘手。”
最后是政策风险。对于70年产权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最新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规定,可令保险公司控制大部分风险。但是拆迁及政府补偿费与保险公司抵押差价等“特殊时期特殊问题”,也要求“以房养老”的模式设计更为周全。
能迈过房价风险、长寿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这四道坎,以房养老才有大规模推广的可能。这不是保险业靠自身能完成的‘使命’,应该出台一个‘条例’,在更高层面上促进金融业联动,形成跨行业共识、制度和监管合力。
观念、信誉、价格、收益,几多疑虑,消费者怎能放心?
人老了三件宝,老伴、老本和老巢。“老巢”就是房子,活着时住得自在,人走了也留个念想给子孙。采访中,大部分老人表示宁愿粗茶淡饭,也不愿用房子换年金来改善生活。家住北京通州区的赵奶奶认为,除了没有基本养老金的失独老人需要以房养老,一般的中国家庭都不会接受这一方式。
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加之其业务流程较为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较广,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将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降低业务风险。保监会高度重视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明确此项业务为老年人的自主选择,自愿参与。目前该文件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监管部门将认真听取和吸收业界、学界和消费者的意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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