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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25 13:16:1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个体诊所难获批、民营医院生存困难、等级评审等方面的非同等待遇……重庆市人大法制委25日公布社会办医调研情况。据此,《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草案》)形成新的审议稿提交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

      2013年12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赴重庆铜梁县、潼南县等实地走访调研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召开永川、铜梁、璧山片区座谈会收集意见。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炳国说,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重庆市社会办医发展仍然限制较大,生存较为艰难。

      首先,小型医疗机构设置受控于规划和行政部门监管力量,发展受到限制。例如,个别区已连续几年不批准设置个体诊所。

      其次,多数民营医院受资金、用地、技术、人才等因素的影响,发展受限,生存困难。

      三是在医院等级评审、医生职称评定、医保定点及管理、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专科建设、技术准入、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不能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如民营医院医保报销额度有限,满额后又不能拒收医保病人,导致医院垫付大量资金,运转困难。

      《草案》三次审议稿中,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

      同时,《草案》三次审议稿还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三款: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场准入、用地保障、社会保险定点及管理、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平等对待所有医疗机构。

      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对《草案》进行表决。


    关键词:重庆待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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