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3-24 13:55:5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省人社厅消息,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出炉,江西省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据悉,调增的基本养老金最迟在4月中旬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将适度向低收入者倾斜,同时扩大低收入群体的倾斜面并加大倾斜力度,共分九个档次。

        同时,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45元增加,适度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力度,鼓励缴费,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加大对高龄人员特殊倾斜力度。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60元、70元。

        按有关文件,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考虑到这一群体长期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多数生活困难,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按高龄特殊倾斜标准的60%增加,每人每月再分别增36元、42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关键词:江西人员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