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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21 10:36:3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记者3月2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全年将建设完成269个城乡公益性公墓,省财政将投入1.366亿元资金,日前任务指标已下达各地。

      为切实解决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严重不足问题、较好满足城乡群众安葬需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政府从2013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规划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到乡镇。据统计,2013年全省共建成220个城乡公益性公墓。

      据了解,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主导,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范畴,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补助300万元,每个县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补助200万元,每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20万元。2013年,省本级共安排建设补助资金8740万元,各市落实市级配套补助资金24526万元。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可以政府划拨,农村公益性公墓主要利用原有的老坟地或乡村废弃地,需要使用土地、林地的,依法办理土地、林地使用手续。

      省民政厅介绍,规定新建的城乡公益性公墓要保证使用20年以上,在葬法上以生态节地、绿色环保葬法为主,地表不留坟头和立碑,墓碑采取卧碑方式,统一规格标准,不得使用白色碑体。城乡公益性公墓坚持公益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民政部门核定。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免费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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