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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20 21:15:5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到2017年关中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

      ●渭河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标准

      ●关中地区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日前,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我省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对本届政府任期内即2017年的环境保护指标进行了量化,明确到2017年,陕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11.5%、12.9%、11.0%、12.9%。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关中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西安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10%以上。同时,渭河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汉江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标准,丹江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决定》还对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环境保护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突出强调和重点部署,包括突出抓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程,关中地区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全力实施“一河两江”清水行动,陕南三市要将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的30%用于生态建设和汉丹江水质保护;大力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镇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危险废物与辐射污染防治等。


    关键词:陕西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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