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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20 23:21:2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老年公寓】
    湖北省民政厅近日下发《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27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将在明确职能定位、公建民营和创新服务供给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根据试点方案安排,我省首批27家改革试点单位将全部在上半年启动改革工作,其他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公办养老机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启动改革。
         
        《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
         
        《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承担保障“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一般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社会老人入住,不能以收养“三无”老人的条件和价格代养社会老人。因特殊情况确需代养社会老人的,须实行“一院两制”,分区入住,并通过引进市场主体或成立民非实体进行差异化管理。
        

        改革重点公建民营
         
        《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强调:推行公建民营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重点任务。今后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的面向社会代养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一般都要实行公建民营,并通过公开招标等办法择优选择社会力量运营。
         
        创新服务供给方式
         
        《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公办养老机构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将配餐送餐、卫生保洁、医疗护理、衣物洗涤等服务项目,择优外包给餐饮企业、医院、家政公司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
         
        《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鼓励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员工通过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公司制企业,利用专业优势承接公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和服务外包项目,实现人员分流和机制转换;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单位与公办养老机构合作举办医护型、养护型养老机构,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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