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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20 23:42:5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今年起,山西对全省老年乡村医生实施退养补助政策。19日,记者了解到,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对该政策作出规定,退养补助可随养老金一同发放,也可通过惠农卡等形式发放。

      两部门发布的《关于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从今年起对老年乡村医生实施退养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为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年满60周岁且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的离岗人员,到龄暂未离岗的村医不享受退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统一标准、就高补低、标准衔接”的原则,确定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已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市、县(市、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退养补助水平。

      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原则上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一同发放,也可委托金融机构通过惠农卡等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具体发放形式由各市县确定。据介绍,为全省乡村医生发放退养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负担50%。

      记者了解到,在建立乡村医生退养机制方面,太原走在全省前列,被称为“太原模式”。去年出台的《太原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村医退养保障机制,年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办理退养手续的乡村医生,除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外,每人每月还可领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半的退养金。到去年年底,我市957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卫生室,在岗村医有1543人。


    关键词:山西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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