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3-20 12:51:5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去年底国家已启动“单独二孩”政策,但广东的申请迟迟未获批复,这令希望生二孩的“单独”们十分焦虑,尤其是已经怀上的,面临着流产和被辞退的双重压力。不过昨日省卫计委的回应又给他们带来了希望:“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已怀孕的,广东将研究制定有关过渡政策”。

    “省卫计委与群众的立场是一致的”

    这种“希望”,广东省卫计委曾透露过一次。3月4日,对于“单独”夫妻的强烈呼声,省卫计委曾表示:“已经怀上的,可以先留着。”然而这不是政策更不是法规,相关单位似乎并不认可,近日有单独妈妈反映,已受到所在单位的压力,要么做引产,要么被辞职。

    本来是响应政策的,因为政策本身的“难产”,让他们处于难以解脱的尴尬境地。对此最近有不少已孕“单独”夫妇致电省卫计委,甚至有人到省卫计委门前讨说法。

    对此广东省卫计委昨日正式作出书面回应称,非常理解群众对“单独二孩”政策的关心和期待,“在这个问题上,省卫计委与群众的立场是一致的”,对部分群众的诉求会进行认真研究。

    省卫计委表示,国家卫计委已组织专家组对广东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可望近期提交国家卫计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领导小组审议。

    “广东会考虑出台更人性化的措施。”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对在全国人大决议通过之后、“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前怀孕的,省卫计委将会同省人大研究制定过渡政策。

    昨日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还以个人身份表态,希望各单位对目前已怀孕的“单独”夫妇,“应按正常怀孕看待不辞退”。

    已有单位收到计生局“保胎”函

    迫于已孕“单独”妈妈的强烈呼声,尽管广东“单独二孩”政策还没正式出台,但各地计生部门一些人性化的处理措施已经显露出来。近日广东已有单独准妈妈,在市级计生局下达函件后,被单位告知可继续怀孕。

    这位准妈妈提供的函件显示,该市计生局表示:鉴于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单独二孩新旧政策和生育之间衔接问题的这一回应,作出相应调整,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目前已生育的夫妇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暂缓行政处理;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已怀孕的夫妇暂不要求其落实补救措施,等待全省单独生育政策出台明确后再按省的规定执行。

    不过该计生局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函件只针对这位准妈妈所在的单位。

     


    关键词:广东单位政策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