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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19 22:40:5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及时拨付给学校。

      学费收取标准超过一学期300元的学校,免学费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进一步负担,也可暂由学校负担。

      昨日,记者从南充市教育局获悉,从本学期开始,南充市将对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学生,在执行现有普高助学金政策基础上,免除学费。本学期,南充市共有5万学生免除学费,总补助金额达3700多万元。

      资助范围不低于在校生的30%

      据南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赵洪江介绍,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南充市在执行现有普高助学金政策基础上,再对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学生免除学费,资助面不低于在校生的30%。刚开学的本学期,只评选享受一学期的资助对象;今年秋季起,将每学年初评选一次,学生可享受两学期资助。秋季学期开学时,可以先收费,评选出受资助学生后退还学费。对已评定的学生,来年春季学期不收取学费。

      资助对象8类困难学生获资助

      赵洪江说,资助对象是指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进行评审,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1)农村低保家庭学生;(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3)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5)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7)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方式已收学费将全额退还

      赵洪江介绍,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及时拨付给学校。学费收取标准超过一学期300元的学校,免学费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进一步负担,也可暂由学校负担,以保证学生学费全免。

      他说,目前,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每人每学期学费标准为460元,市级示范高中为340元,一般高完中为280元。目前已收取学费的,学校将按实收学费全额退还学生。“整体算下来,光学费这一项,南充每学期就免去了经济困难高中生学费共约2000万元。”目前,南充的各学校已陆续得到减免通知和资金,即将开展落实。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谢杰

      8 类

      困难学生获资助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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